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要求,现对我县道路管控及车辆通行办法公告如下:
1.自2020年2月2日8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道路管控,管控期间凡是带有明确标识的医疗急救、消防、警用、邮政、宣传、电力、燃气、殡仪等车辆及保障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运送车辆(蔬菜米面类生活物资、垃圾、油罐、企业生猪调运、饲料运输、医疗物资运输、医疗废物运输、无害化处理运输车等)出入县境及在县境内通行时,由各卡点严格检查、检疫、登记后放行,其他车辆无通行证的禁止行驶。通行证申领发放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令执行。
2.在进入县境主要道路入口设置疫情防控卡点11个,加强车辆、人员检疫管控工作;在县城建成区内,由公安交警部门在主要路口设置卡点,背街巷道由属地街道负责开展设卡巡查,对所有车辆严格检疫、管控、登记;农村道路由属地乡镇负责,对辖区所有道路和车辆进行严密管控。
3.全县人民要遵守公告,对违反公告无通行证仍上路行驶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封,对拒不听从劝导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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