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建设工程类项目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
公共资源各方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办函2019〔41〕号文精神,根据住建部建市〔2019〕68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县全流程电子化配套制度建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现就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电子投标保函,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为了切实减轻投标人负担和保障招标人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保证交易活动的严肃性,完善全流程电子化配套制度建设,在建设工程类招标项目中,推行电子投标保函。
二、有关要求
自2020年5月6日起,需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电子保函并行的运行模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法,鼓励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参与交易活动。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并成功绑定至所投标标段。
2、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我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选择“网上报名”,点击“参与投标”,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在线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保函平台服务电话:4008115272。
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60202925。
特此通知。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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