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是否废标进行明确的通知
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件精神,请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是否废标进行明确。
本通知自2020年4月27日开始执行。
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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