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清单(试行)》
的通知
各方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促进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度,我中心拟定《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清单》予以发布,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是指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方)、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督人员,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各方主体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资源中心”)进行交易活动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反市资源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干扰公共资源交易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市资源中心通过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提出警示,并在网站上披露相关内容。披露内容为不良行为当事人名称、不良行为情况(详见附件)、认定依据和认定日期等;不良行为披露期为1年,披露期满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入后台管理。
三、违规情节严重或多次违规办法的,市资源中心将上报相关监督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市资源中心将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不良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完善“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体系联建机制。
四、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问题的确定,由市资源中心责任部门依据本通知精神初步研判后,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清单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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