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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拐河镇2017年度整村推进扶贫工程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1-16 10:48: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方城县拐河镇2017年度整村推进扶贫工程结果公示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方城县拐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方城县拐河镇2017年度整村推进扶贫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方城县拐河镇2017年度整村推进扶贫工程

招标编号:JZ-G-20171016-052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71017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三、评标日期:20171115

评标地点: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四、中标结果:

第一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华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叁拾柒万零肆佰肆拾肆元陆角壹分(¥370444.61元)

项目经理:王国梅

证书编号:豫241141453463

第二标段:

中标单位:南阳新鑫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肆拾伍万捌仟肆佰柒拾玖元玖角伍分(¥458479.95元 )

项目经理:代国宏

证书编号:豫241141456889

第三标段:

中标单位: 河南丰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贰拾陆万捌仟零贰拾壹元零叁分(¥268021.03元)

项目经理:段新艳

证书编号:豫241111224740

第四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志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叁拾伍万零捌拾柒元伍角伍分(¥350087.55元)

项目经理:张敬亚

证书编号:豫241131336792

第五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盛璟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肆拾万壹仟伍佰捌拾肆元伍角肆分(¥401584.54元)

项目经理:王建浩

证书编号:豫241141450854

第六标段:

截止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结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故流标。

第七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盛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陆拾万贰仟柒佰伍拾壹元壹角叁分(¥602751.13元)

项目经理:王孟晴

证书编号:豫241151566207

第八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创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肆拾陆万柒仟叁佰伍拾叁元贰角壹分(¥467353.21元)

项目经理:李世超

证书编号:豫241141561184

第九标段:

中标单位:方城县永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肆拾伍万陆仟陆佰壹拾柒元柒角整(¥456617.70元)

项目经理:张魁

证书编号:豫241131339363

第十标段:

中标单位:濮阳市安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肆拾伍万伍仟壹佰壹拾玖元贰角叁分(¥455119.23元)

项目经理: 蒲银琛

证书编号:豫241070802868

第十一标段:

中标单位:四川启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叁拾万叁仟陆佰零伍元叁角陆分(¥303605.36元)

项目经理:沈建春

证书编号:川251101028867

第十二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省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叁拾肆万壹仟陆佰壹拾肆元叁角陆分(¥341614.36元)

项目经理:张琰

证书编号:豫241151687730

第十三标段:

中标单位: 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壹元伍角叁分 (¥268881.53元)

项目经理:陈书魁

证书编号:辽221121230980

第十四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淇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叁拾捌万零伍佰玖拾叁元肆角陆分(¥380593.46元)

项目经理:何邦彦

证书编号:豫241141561219

第十五标段:

中标单位:河南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肆拾壹万玖仟叁佰零陆元陆角伍分(¥419306.65元)

项目经理: 郎玉乐

证书编号:豫241141561168

第十六标段:

中标单位: 河南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贰拾柒万壹仟贰佰零壹元零伍分(¥271201.05元)

项目经理:李红超

证书编号:豫241161692969


五、联系事宜: 

招 标 人:方城县拐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牛先生
电  话: 138389862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1863777753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件、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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