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裕龙汇盛福、弘裕龙汇新城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一本商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弘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弘裕龙汇盛福、弘裕龙汇新城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弘裕龙汇盛福、弘裕龙汇新城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JZ-G-20230608-048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招标公告于2023年07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方城县)》(http://ggzyjy.fangcheng.gov.cn)网站上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3年08月25日
评标地点: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一远程异地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
评标情况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项目送审建安工程造价的0.14%+审核增减额的2.9%
项目负责人:袁闯
注册编号:建[造]11214100005152
服务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联系人:赵广慧
联系电话:17837025253
第二中标候选人:元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项目送审建安工程造价的0.141%+审核增减额的2.92%
项目负责人:吴瑛
注册编号:建【造】14174100003430
服务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联系人:吴瑛
联系电话:18638039214
第三中标候选人: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项目送审建安工程造价的0.145%+审核增减额的2.95%
项目负责人:张东海
注册编号:建[造]11144100011257
服务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联系人:刘爽
联系电话:15515135511
所有投标人的评分情况
A.所有投标人企业综合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平均分 |
1 |
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19 |
19 |
19 |
18 |
19.5 |
18.9 |
2 |
元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 |
18 |
18 |
18 |
18 |
18 |
3 |
河南城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6 |
17 |
14 |
16 |
17 |
16 |
4 |
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6 |
17 |
14 |
15 |
17 |
15.8 |
5 |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12 |
13 |
11 |
12 |
13 |
12.2 |
B.所有投标人企业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平均分 |
1 |
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37.5 |
38 |
38 |
38 |
37.7 |
37.84 |
2 |
元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3 |
34.5 |
32.5 |
33 |
35 |
33.6 |
3 |
河南城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2.5 |
34 |
32.5 |
22 |
30.5 |
30.3 |
4 |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31.5 |
30 |
32.5 |
25 |
30.5 |
29.9 |
5 |
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0.5 |
28 |
27 |
22 |
27 |
26.9 |
C.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22.66 |
79.40 |
2 |
元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4.02 |
75.62 |
3 |
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7.73 |
70.43 |
4 |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7.39 |
69.49 |
5 |
河南城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2.66 |
68.96 |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方城县文化路东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60202925
监督部门: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4113220060176206
地 址:河南省方城县育才路215号
联系方式:0377-83828595
招 标 人:南阳弘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方城县产业集聚区 118 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77-82191887
代理机构:河南一本商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北路长安1号写字楼
电 话:17837739666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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