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潘河城区段“四化”工程澄清函
方城县潘河城区段“四化”工程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期间有部分投标企业对潘河城区段“四化”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及问题现予以澄清说明。
一、工程中的清单及图纸提出异议后经设计单位及预算部门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进行了修改变更。各投标企业按照本次公告发布的附件清单、图纸为准进行编制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编制有以下澄清说明: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清单费用执行豫建设【2014】57号文。
2、材料价格南阳信息价有的参照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市场价。
3、社会保障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14.07.1起。
4、企业管理费、规费、计工日、总承包服务费、措施项目费等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
5、人工费按71元/工日调差,税金为3.413%。
6、无专业暂估价和暂列金额。
7、投标价格是足额计取(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专业暂估价、暂列金额、措施费)
8、单列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专业暂估价、税金、暂列金额、措施费是不包含其本身税的。
二、招标文件前附表第4.1.1项签字盖章要求中规定是“签字并盖章,现更正为“签字或盖章”。
三、本项目中的缺陷任期为12个月,在招标文件前附表7.5条款予以添加,并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注明。
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以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开标时间顺延至2015年 6 月4 日上午9:00。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15年 6 月 1 日 17:00,如投标企业已递交保证金的继续有效。招标控制价发布时间为2015年 5 月 27 日。
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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