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要闻 » 正文

安徽率先立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发布时间: 2014-12-15 10:12: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

125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日前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于201511日起施行。“《办法》是我国首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省级政府规章,对监管职责分工、交易平台建设等作出一系列规定,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生动实践。”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

《办法》明确建立综合管理与专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县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制定交易制度、规则、流程,以及场所服务、信息系统等技术标准,协调行业监督。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业监督,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市、县政府可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在《行政处罚法》授权范围内,为市、县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提供法律依据。

《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进行统一规范。省、设区的市政府通过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平台,推动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持;

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市场向电子化平台过渡。省、合肥市共同组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鼓励设区的市与所属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体化管理,鼓励跨市异地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交易。交易中心不得与综合管理或行业监督部门有隶属关系,不得代行审批、备案职能,不得直接或变相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办法》还要求建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违法追责等制度,完善交易监督机制。(记者 汪国梁)

 


Copyright © 2012-2024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维护单位: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方城县文化路东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6楼 邮编:473200 联系电话: 0377-60202996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兼容模式)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