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
依据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南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件精神,投标人、供应商、竞买申请人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在每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签订信用承诺,并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和行为负责;“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要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可以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要求,即日起,招标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采购)文件时应明确要求投标企业“上传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取消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上传“信用中国”截图的相关内容;招标人、采购人、转让方、出让人在制定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转让文件、出让文件时,要根据国家各部委签署的46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的有关规定,落实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有关措施。
特此通知!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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