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公交车站亭、站牌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No.01号
一、采购人:方城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编号:ZC-G-20150324-010
四、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0页第10项中规定为:“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532400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现变更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532400元,其中公交站亭采购最高投标限价为:每个人民币21200元,138个共计2925600元,公交站牌采购最高投标限价为:每个人民币4100元,148个共计606800 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原招标文件第38页第3、4、行“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应向招标人每日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0.04%的违约金;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满15日仍未全部交货,按不能交货处理。仅支付已验收货物的货款,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中的交货期即“合同工期,交货指安装调试完成。”
3、原招标文件第40页“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倒数第4、第5行删除“大内框平料长4.355m*0.35m两根,大内框立框料长2.5m*0.35m两根。”内容,增加“广告牌框为4.355m*2.5m;横边框宽17cm,竖边框宽10cm。广告为双面观赏,多幅滚动播放。”
4、原招标文件第40页中的图片是大样图,仅供参考,顶棚为单层顶。
5、原招标文件第41页第1行、第二行删除“电机一台,电瓶两组,电瓶修复器一台,上下滚筒两根。”内容,增加“灯箱内部为双面广告,滚动旋转,应同时观赏。”内容。
6,招标文件42页第3行增加公交站牌示意图:
7、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第48页中的“(二)投标函附录”格式变更如下: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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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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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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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站亭报价 |
(大写) |
(小写) |
站牌报价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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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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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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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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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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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 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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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招标文件第37页倒数第3~6行;“八、结算方式:至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到货,招标人付签约合同总价60%的款额。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签约合同总价30%的款额。剩余10%的款额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之日工程质量保证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保证期满后无息结清。”修改为:“中标人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70%,运行半年后再支付20%,剩余10%保修期满后一次支付。”
9、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五、变更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方城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地 址:方城县张骞大道219号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503872658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青年路145号升龙环球大厦C座260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893395760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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