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G-20140729-049
(一) P12页,商务部分标部分12.1.(4)
原“投标人的资格证明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投标人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出之日)”修改为“投标人的资格证明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及投标人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出之日)”。
(二) P23页,33.4.2.1投标报价
原“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3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20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低于评标基准值5%后,每多低1%在满分25分基础上扣2分,报价分扣完为止;每高1%在20分基础上扣1分,报价分扣完为止。”修改为“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3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33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低于评标基准值5%后,每多低1%在满分38分基础上扣2分,报价分扣完为止;每高1%在33分基础上扣1分,报价分扣完为止。”。
招标人: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Copyright © 2012-2024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维护单位: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方城县文化路东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6楼 邮编:473200 联系电话: 0377-60202996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兼容模式)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