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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新裕水厂及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补遗书(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14-08-07 10:59: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ZC-G-20140729-049

 

(一) P12页,商务部分标部分12.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投标人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出之日修改为投标人的资格证明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及投标人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出之日”。

 

(二) P23,33.4.2.1投标报价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3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20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低于评标基准值5%后,每多低1%在满分25分基础上扣2分,报价分扣完为止;每高1%20分基础上扣1分,报价分扣完为止。”修改为“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3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33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低于评标基准值5%后,每多低1%在满分38分基础上扣2分,报价分扣完为止;每高1%33分基础上扣1分,报价分扣完为止。”。

 

 

 

 

 

招标人: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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